「
Nanan
南安记忆
」
每个地方都有独特的味觉记忆
也有最能体现当地特色的风物日常
伴手礼则是这个地方最接地气的文化名片
当我们提起南安的伴手礼时
我们会想起些什么?
是软糯香甜的英都麻糍,
还是Q弹爽口的洪濑鸡爪?
是匠心独运的石材文创,
还是活灵活现的掌中木偶?
南安
特色
南安,
一个拥有丰富旅游资源的
美丽现代城市,
同时也是一个
有着深厚历史积淀的千年古郡。
风情南安
不管是遍布全球各地的南安游子,
还是向往南安城市风情的游客,
每个人眼中的南安,
都有着独特的地方烟火味,
这种烟火味
被寄托在形形色色的
各种伴手礼上,
或深藏在街边小巷,
或彰显于繁华闹市。
2020年,
哪种南安烟火味让你怦然心动?
由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海丝商报社联合主办的
第三届南安伴手礼征集评选活动
正式启动
今年的征集评选活动时间
将持续至9月底
/TIAO JIAN/
参评条件
征集的门槛并不高
如果您想参加征集活动
只需满足以下要求即可
↓↓↓
本次伴手礼征集对象包括农特产品、地方名点、传统工艺品、文创商品、优势产业产品五大类,参评的企业和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
参评企业必须在南安注册,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以及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的企业,必须同时持有相应的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2
参评产品在包装上应符合个性化、人性化、便利化,倡导绿色包装设计,做到自然、健康、环保、实用,设计风格时尚,能凸显产品档次,设计思路明确,具有原创性和可操作性,能突出本土风格和地域特征。食品类产品保存期限至少2天,便于提拿、寄送。
/FANG SHI/
参评方式
参评方式也很简单
可通过下面3种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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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市民推荐:市民可通过致电文体旅局旅游科电话0595-86391981或者通过南安旅游官方微信进行推荐;
2
乡镇推荐:各乡镇推荐辖区内符合伴手礼认定暂行标准企业参加评选;
3
企业自荐: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可填写“南安伴手礼认定申请表”(电子表格可致电文体旅局旅游科索取),并将表格发送至文体旅局邮箱nalyj86391989 163.com。
为了方便活动评审及宣传,企业可将伴手礼样品寄送到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旅游科收),如涉及贵重物品可退还。产品寄出后,请致电主办方确保收件。
/PING XUAN/
评选方式
征集活动结束后
我们将进行活动评审
除了专家初评之外
我们也会邀请市民
为征集心仪的南安伴手礼
投上神圣的一票
↓↓↓
1
专家初评(2020年8月1日至8月20日):邀请熟悉南安的民俗、旅游、营销等专家对所有报名商品进行初选,评选出20个提名(已经入选泉州伴手礼名录的伴手礼商品,可直接进入提名)。
2
市民打CALL票选(2020年8月21日至8月27日):获得提名的20个伴手礼品牌将通过海丝商报、南安旅游和文化南安微信公众号,统一进行市民打CALL,最终评选出1家获得“最佳人气奖”荣誉称号。
扫码关注海丝商报微公号
扫码关注南安旅游微公号
扫码关注文化南安微公号
3
最终评审(2020年8月28日至9月10日):最终评选出15家伴手礼入围南安第三届伴手礼名录。
4
公布结果和颁授证书牌匾:2020年9月下旬,公布第三届南安伴手礼正式名录名单,颁授相关证书及牌匾。
/XIN XI/
更多信息
想了解更多活动信息
可联系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电话:0595-86391981
电子邮箱:nalyj86391989 163.com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府前大道洋美村段
邮编:362300
南安伴手礼认定暂行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伴手礼是旅游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伴手礼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规范南安伴手礼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推广南安伴手礼品牌形象,提高其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市旅游购物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南安伴手礼,是指本地企业主要针对旅游购物或礼品市场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南安地方特色,并不以消费者就地使用为主要目的,同时能够满足消费者购物留念、赠予需求和传播南安旅游形象等多重功能的、便于携带和储存的、经认定的旅游购物品。
南安伴手礼分为五大类:农特产品、地方名点、传统工艺品、文创商品、优势产业产品。
(一)农特产品:指出产于南安本地、品质优异的农林产品或加工品,包括生鲜农副产品和农副产品加工品两个亚类,如龙眼、荔枝、芦柑,以及茶、米粉、茶饼、茶饮料等。
(二)地方名点:指便于携带和保存,富有南安特色的点心美食,通常为能够直接食用,或经过简单加热即可食用的食品,包括糕点、酥糖、干果、蜜饯、豆制品、炒货等类型。
(三)传统工艺品:指富有地方文化特色和文化精神,具有独特制作工艺、技艺、传承历史和艺术内涵的工艺美术品,包括陶艺品、雕艺品、铁艺品、编织品、漆器、锡器、木偶等类型。
(四)文创商品:指既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又紧跟时代潮流,并融入现代科技元素,运用现代创意理念,打造出的具有一定文化内涵、艺术价值、美学意蕴的工艺品,包括以本土工艺、技艺、材料等为手段表现新的内容的工艺品,以及以现代科技手段和艺术形式为手段表现南安文化风格、历史传承、民俗民风的工艺品,如各种地方文化邮品、创意公仔等。
(五)优势产业产品:指依托南安服装、鞋帽、伞具、食品、石材、水暖等优势产业品牌,突出原产地元素制作的相关产品,包括食品、鞋服、雨伞、石材工艺等类型。
第三条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成立南安伴手礼认定委员会(简称认定委),负责南安伴手礼的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包括:
(一)提出扶持南安伴手礼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受理南安伴手礼申报;
(三)组织对申报的资料进行审查及产品检验,并拟定入选名单。
认定委设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和成员,由旅游主管部门人员、旅游商品专家、旅游院校相关学者、媒体记者和导游构成。
第四条南安伴手礼认定坚持企业自愿申请,按照平等、择优、公开,市场评价与质量安全评价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认定免费。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南安伴手礼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一般要件
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照;从事食品生产的,必须持有相应的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以及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检测设备,产品必须按标准组织生产。
具有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相应人员、有健全的质量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
(二)特殊要件
符合第二条相关伴手礼要求,同时要求包装简洁、个性、美观、便于携带,保质期在48小时以上。
第六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南安伴手礼:
(一)近2年内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判为不合格或因严重质量违法行为受到查处的;
(二)产品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尚未获得相应证书的;
(三)消费者对产品质量、计量以及价格等问题反映强烈的;
(四)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章申请和认定
第七条凡申请南安伴手礼认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如实填写《南安伴手礼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份,需加盖公司公章;电子版一份),向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商品实物一件(认定结束后归还);
(二)一张以上申请商品实物独照(电子版);
(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注册商标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四)不同行业企业需按行业规定提交相关行业有效证件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司公章。食品行业必须提供经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一年内);
(五)企业申请商品可以以单一产品或系列产品进行申请,系列产品需将系列中产品逐一列明;
(六)认定后的新增产品(无论单一或系列增加)需另行申请;
(七)其他有必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认定依据企业提供的第七条所列材料,结合企业实物展示、现场介绍和专家实地核查;实地核查,重点核查申报企业的运行情况、申报产品的监督抽查情况、产品的性能指标、消费者投诉情况以及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等。
第九条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将推荐商品信息提交认定委进行认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退回申请人。
认定委定期组织专家对南安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上报的产品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南安伴手礼认定名单。
第四章发证和公布
第十条南安伴手礼实行单一认定制度,即一家企业一个产品拥有一个认定序号,同类包装的系列产品视同为认定产品。
第十一条通过认定,产品将列入南安伴手礼名录,认定委颁发相应认定证书或牌匾。从证书颁发之日起,认定生效,有效期3年,有效期内,商家可以根据《南安伴手礼标志使用暂行办法》申请使用相关标识和字样。有效期满前3个月,商家应重新提出申请认定,并经认定委评审通过后,相关标识和字样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二条认定委在相关媒介公布南安伴手礼名录及相应生产企业、产品名称、规格、样照、认定序号等。
第五章取消与终止
第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南安伴手礼认定:
(一)申请信息被确认不真实或隐瞒应予以说明重要情况的;
(二)比较普遍地发生产品质量问题的;
(三)被发现有较大安全隐患,或已因安全问题造成健康、环境等损害的;
(四)引起重大质量投诉,或被认定为应由该商品的生产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的;
(五)在获得认定公示后,部分丧失或降低其所具备标准的,给予取消认定并对外公告。
第十四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终止南安伴手礼认定:
(一)已停止或基本停止生产、销售的。
(二)预期的生产条件和市场前景已不存在的。
(三)已明显发生变化而成为新品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的。
(四)有效期满后未被认定委重新认定通过的。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认定委设立投诉电话、网站,接受消费者监督和投诉。认定委将加强对获得南安伴手礼认定的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不定期采取部分抽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认定商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获得南安伴手礼认定的生产企业,应在产品的铭牌、标签、包装、说明书、装潢和广告宣传中使用南安伴手礼字样和标识。
第十七条南安伴手礼认定标识只能使用在被认定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认定的产品,不得冒用标识;被取消或终止认定、超过有效期未被重新认定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标识。
第十八条对获得认定的,若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反映强烈、发生质量或安全事故的,或出现其他不符合相关认定标准要求的,由认定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认定委予以撤销南安伴手礼认定,收回证书,停止企业使用相关认定字样和标识。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南安伴手礼标识由认定委统一设计,并申请注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2017年10月20日
第三届南安伴手礼认定申请表
QQ图片20200615092915.png
注:电子表格请发送至:nalyj86391989 163.com。(邮件请附2-3张高清产品电子版图片)
联系人:小陈联系电话:0595-86391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