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首届南通文学艺术创作大赛•广播影视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9      截稿时间:2020-10-25      阅读量:5956次     

为认真做好首届南通文学艺术创作大赛广播影视类作品评审工作,推进全市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根据《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关于举办首届南通文学艺术创作大赛的通知》精神,特通知如下。

  一、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中共南通市委宣传部

  南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南通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南通市影视艺术家协会

  二、组织机构

  1、设立首届南通市文学艺术创作大赛广播影视作品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文联内,具体负责首届南通市文学艺术创作大赛广播影视作品评选的组织联络、作品收集和日常工作。

  各县(市)区文联及广播电视台等单位负责本区域的作品征集和选送工作,并与组委会办公室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完成首届南通市文学艺术创作大赛广播影视作品评选的各项工作。

  2、设立首届南通市文学艺术创作大赛广播影视作品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届大赛广播影视作品的初评和终评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市影视艺术家协会和部分影视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委员若干人。

  三、作品要求

  1、参展的广播影视作品主要反映南通人民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注重展现南通人民创新、创业、生活、情感和奋斗历程等内容,表现南通人民风华正茂、积极向上的理想和追求,或以南通人为主创作的主题鲜明、积极向上和具有较高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优秀影视广播作品,要求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较好的传播价值。

  2、参赛作品应为2018年1月1日—2019年9月30日创作的电影(时长90分钟以上)、电视剧、电视纪录片、广播剧四大类。作品制作水平应符合参选基本技术标准,达到播出要求,格式为1920*1080P、MP4或MOV高清数据文件,音频为立体声,字幕为中文或中英文。

  3、所有作品须填写《首届南通文学艺术创作大赛作品申报表》,提供作品的创意、主题阐述及内容简介,并提供作品的DVD数据光盘或U盘,一式五份。(所有文字材料、光盘和U盘不再退回)。

  单位报送需加盖公章。

  四、其它要求

  1、参赛作品要求为原创作品,内容必须积极健康向上,无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内容,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民族习俗。

  2、参展作品须为参展者本人或机构原创,因著作权以及作品中音乐、影像等元素的使用权等问题所产生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参展者自行承担。

  3、同一参展者(个人或机构)提交作品数量不限。

  4、严禁剽窃、抄袭。关于剽窃、抄袭的具体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相关规定。

  五、初评选办法

  1、初评委组成人员:由市影视艺术家协会邀请我市的广播影视专家组成。

  2、奖项设置和评选方法按照市委宣传部通委宣[2019]42号《关于举办首届南通文学艺术创作大赛的通知》文件精神进行。

  六、作品提交

  1.作品征集时间:2019年10月8日—10月25日

  2. 参展者作品统一寄送:南通市崇川区文峰路5号(南通市文联内)南通市影视艺术家协会,联系人:梁天明,联系电话:13962961811。

  3. 10月底,市影视艺术家协会组织初评,评出候选作品,报送市委宣传部进行终评。

  七、其他事项

  1、主办方有权对根据报名情况调整奖项设置。

  2、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

  附:《关于举办首届南通文学艺术创作大赛的通知》文件

  

  

  

  

  

  

  

http://www.jswyw.com/gg/201909/t20190906_63250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