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呼伦贝尔市文创产品创新展示大赛的通知
各旗市区就业服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营造创业创新氛围,激发文创产业创新创业活力,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搭建呼伦贝尔市文创产品创新发展平台,我局决定近期组织举办呼伦贝尔市文创产品创新展示大寨。请各旗市区高度重视,加强赛事活动宣传,按照《呼伦贝尔市文创产品创新展示大赛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动员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广大创业者报名参赛。
呼伦贝尔市文创产品创新展示大赛方案
一、大賽主题
展创新活力助文创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呼伦贝尔市就业服务局
协办单位:呼伦贝尔市创业指导中心
承办单位:呼伦贝尔文旅众创空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三、参赛对象
全市从事文创产品设计、研发的各类人员。
四、参赛作品要求
参寒作品以“呼伦贝尔礼物”为主题,产品必须为最新创作产品,传统工艺推陈出新,展现工匠精神,与现代技术有机结合。文创产品重塑生活质感,引领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
围绕传统节庆、风土民俗、文献典藏、人文历史等呼伦贝尔传统民族文化元素进行设计,将非遗文化、博物馆馆藏、图书馆馆藏、老字号品牌等文化融入到作品中,题材为旅游纪念品、伴手礼、商务定制、日常小用品、家居、服饰等各类生活创意产品。
具体包括:
(一)蒙古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文化创意的日常小用品(如冰箱贴、本、U盘等)、工艺品(手工缝制、雕刻等),手工艺饰品(挂饰、首饰等)、纪念品等实用性产品。
(二)具有文化创意的皮制日常小用品(不包括皮鞋、皮腰带、皮手套、皮帽、皮沙发)
(三)体现呼伦贝尔市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与现代工艺相结合的民族创意日常服饰。
五、报名材料
(一)报名表
(二)相关材料
1,参赛选手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知识产权声明或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文件扫描件。
3.营业执照扫描件。
4.承诺书扫描件(附件2)。
(三)参赛作品图片、视频和设计说明
大赛初审阶段要求参赛者提供参赛作品的图片、视频和设计文字说明。
1.图片要求
(1)彩色效果图或实物照片,文件格式JPG.
(2)评审图片:尺寸470*590毫米,横版或坚版。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3至5MB。
(3)每件/套作品需提供4张评审用图片(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后视图)。
2.视频要求
短片设置标准为16:9,分辨率1080p.MPA格式,时长20-30秒。
3.作品设计说明要求
要求180字以内,包括创意思路、作品设计目的、定位、使用方法、知识产权情况等,传统工艺需注明其工艺特征。要求文字精炼,要点清晰。
4、图片、视频、设计说明中,均不得出现作者的任何信息和
记号。
(四)实物
经过初审进入复赛的作品,要求提供实物。
六、报名须知
(一)参赛作品为2020年创作的新作,不得是仿冒国内已上市的产品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所有参赛作品均需做知识产权声明。参赛者或参赛单位要保证参赛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二)参赛作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杜绝出现涉及暴力、淫秽、反动、种族歧视、非法宗教宣传、侵犯他人隐私等与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共道德相抵触的外观形象、文字、图形、符号等内容。不符者,大承办方有权取消作品的参赛资格。
(三)参赛作品的文字说明材料,照片和视频不再退还本人。
(四)报名后符合参赛规则的作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大赛主办单位的展示会及有关宣传推介活动。
(五)参寒者需确保姓名、手机号、证件号码等报名信息完整准确。因信息填报错误的,将取消参赛资格。
(六)进入复赛的作品,需要将作品在规定时间内邮寄或送达到呼伦贝尔市创业园文旅众创空间进行评比并展示。已邮寄或送达的作品视为同意进入复察并进行展示,未邮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视为弃权。
(七)在展示期结束后30天内由参赛者自行取回参赛作品,逾期视为放弃。
(八)参赛作品制作费、作品样品往来邮寄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凡通过邮寄方式参赛作品样品,在邮寄过程中如发生丢失、破损等问题,大赛承办方不承担责任。
(九)本次大赛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
七、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通道:
所有参赛报名人员需按要求将参赛作品报名表及相关补充资料发送至大赛报名
指定邮箱:2672579236 qq.com
联系人:赵欢,
联系电话:0470-3194270;18647016252。
八、赛程安排
(一)大赛时间
报名征集时间:9月10日一9月21日
评审时间:9月24日--9月30日
(二)大赛地点
呼伦贝尔市创业园文旅众创空间
(三)奖项设置
参赛作品按分数由高到低分别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奖金设置为:
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3000元:
三等奖3名,奖金2000元。
(四)扶持措施
1、大寨获奖的文创产品将会参加外省展会,进行产品展示和
宣传。
2.优秀参寒作品可在线下呼伦贝尔馆进行展示及售卖。
九、其他事项
(一)参赛者必须保证在各方面均没有违反或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包括商标、专利、版权、反不正当竞争、技术秘密等方面,参赛者须严格遵守大赛处理侵权投诉的程序。
(二)服饰类作品参赛选手需自带成衣展示模特。
(三)大赛承办方对参赛者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严密的管理,并有权使用参赛者的信息进行与评奖活动有关的宣传活动,例如发布获奖作品信息、展览展示、出版刊物等。
(四)本次大寨所有解释权在呼伦贝尔文旅众创空间商务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