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展示歙县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弘扬乡村旅游文化,现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品味歙县•自在乡村”美丽乡村旅游活动形象宣传标识“LOGO”,提升乡村旅游品牌,推动乡村旅游产业大发展。
承办单位
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征集内容
“品味歙县•自在乡村”美丽乡村旅游活动形象宣传标识“LOGO”
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
活动时间
征集时间:2019年3月1日- 4月15日;
评选时间:2019年4月16日—4月23日;
公示时间:2019年4月24日—4月30日;
结果公布:2019年5月2日。
征集背景
围绕“品味歙县•自在乡村”主题,突出“乡情•乡愁•乡味•乡游”,以“走农村路、赏农村景、吃农家饭、住农家屋、干农家活、品农村味”为活动内容,着力打造“春•夏•秋•冬”四季乡村旅游精品板块,精心策划举办一系列乡村旅游活动,深化农文旅融合发展,发掘乡村资源优势,宣传乡村文化内涵,展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建设成效,促进乡村旅游发展,充分发挥乡村旅游在全域旅游中的作用,扩大歙县对外影响力和美誉度,推动美丽乡村向美丽经济积极转变,形成乡村旅游新的热潮。
征集要求
1. 设计要求构图新颖,创意独特,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
2. 准确体现歙县美丽乡村旅游资源特色,能够展示歙县乡村旅游形象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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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标识需具有延展性和包容性,适用于平面、立体、自媒体、市场营销活动等载体进行传播和再创作;
4. 标识(LOGO)的绘制形象可以用单幅图稿表现,也可以由不同色彩的多幅图稿组成。绘制形象应包括彩色稿和黑白稿(网格图)两种设计标准图稿(图片分辨率为300dpi),以A4幅面白底绘制,标志设计尺寸:120mm×120mm,并在电子文件中注明各部分颜色,提交设计方案的同时请提交AI或CAD格式的电子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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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标识(LOGO)需附简单的设计创意说明(200-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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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方式
“品味歙县•自在乡村”美丽乡村旅游活动形象宣传标识(LOGO)请投递相关要求的图像及申请表(附件1),邮件发送至150619110@qq.com。联系电话:0559-6512663(作者超过一人的,或者为某一组织的,联系人由第一作者作为代表)。
奖项设置
特等奖:1名,奖励人民币3000元;
优秀奖:5名,各奖励人民币500元。
(注:除支付奖金外,使用过程中不再支付其他任何报酬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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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评选
征集阶段结束后,活动主办方根据“品味歙县•自在乡村”美丽乡村旅游活动形象宣传标识(LOGO)评选办法(附件2),选出获奖作品,评选结果将公布于歙县人民政府网站和“歙县发布”微信、“徽州古城”微信等新闻媒体,并在活动结束后对获奖者进行奖励。
活动声明
1. 投稿人需提供真实姓名和准确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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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提交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作品所涉及到的著作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者本人承担。主办方享有该作品的使用权,并有权将其用文化旅游、文明创建等标识标牌、书刊、画册、展览展示及相关活动宣传等。
春天 绿叶分割线 3. 所有提交作品概不退稿。对录用者不再单独通知,后续请关注歙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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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获奖作品,其所有权、使用权、发表权及改编权均归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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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奖金个人所得税自缴,组织或个人在投稿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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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本活动解释权归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所有,参加本次征集活动即视为同意并遵守本次征集活动各项规则。
“品味歙县•自在乡村”美丽乡村旅游活动形象
宣传标识(LOGO)
专家评选办法
为确保“品味歙县•自在乡村”美丽乡村旅游活动形象宣传标识(LOGO)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以下评选办法:
一、成立机构:一是成立筛选小组,负责从征集的全部作品中筛选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二是成立评选小组,负责对作品进行评选,确定特等奖和优秀奖。
二、筛选作品:由工作人员将所有公开征集的标识(LOGO)进行编号整理并打印成册,筛选出符合征集要求的作品。
三、评选作品:评选小组通过集中评审、逐条评审的方式,选出标识(LOGO)初评作品20件,最后通过评选专家投票选出特等奖和优秀奖,如票数相等需进行再一轮投票。
四、点评:评选专家对获奖的作品做简要点评,写出获奖评语。
五、整个评选过程,由歙县公证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评选结果将在歙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或微信“歙县发布”和“徽州古城”微信上
向社会公布。
六、本评选办法解释权归歙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点击左下方阅读原文下载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