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澎湖菊岛『蒙面』文创商品设计竞赛

发布时间:2019-04-21      截稿时间:2019-04-24      阅读量:6069次     

一、活动目的:

「日头当中欢喜做,虽然有时风透海涌大,虽然有时会风寒,…阮是海风吹大汉的澎湖人。」澎湖颂歌词,形容澎湖特有天候条件-夏季骄阳如火,冬季海风肆虐,为适应此天候,先民发挥生活智慧独创「蒙面布巾」包裹衣饰,来减少烈阳咸风之伤害,隐藏在布巾下的是海岛人之坚毅与韧性。希冀藉由该设计竞赛,创造发想富含澎湖元素之「蒙面」意象商品,达到深化、推广该无形文化资产,促进游客对澎湖人文历史之深刻认识,型塑本县菊岛观光文化之新印象。


二、主办单位:

澎湖县政府


三、参加对象:

1、 凡喜爱设计创作者,不限国籍、年龄、性别皆可参加。

2、 参赛者得以个人或团队报名参加;团队每队成员1-3人,并设代表人1人,担任主要联络人,以利联系通知及奖金发放等。

3、 个人或团队报名参加投稿件数不限,每件参赛作品均需填写1份报名资料。


四、竞赛内容说明:

1、 「蒙面头巾」设计: 「蒙面头巾」之整体色彩、图案,须能凸显「澎湖菊岛在地特色,发想设计创作。

2、 衍生性创意设计: 运用「蒙面头巾」色彩、图案等设计概念,发想设计衍生性商品,题材不限,惟同一设计概念衍生之作品视为同一件。(须先报名参加「蒙面头巾」设计)

3、 报名参加「蒙面头巾」设计,并参与「衍生性创意设计」者,即可角逐评审团奖资格,惟以团队报名参加者,团队成员不得更换。


五、参赛作品说明:

1、 参赛资料缴交内容请参阅本简章第柒项「报名与缴件方式」说明。

2、 参赛作品规格:

(一) A3尺寸(42cm*29.7cm)作品设计图:

1)「蒙面头巾」设计: 以全彩呈现设计外观并裱硬纸板,须有作品正反设计图、尺寸说明。

2)衍生性创意设计: 以全彩呈现设计外观并裱硬纸板,且应有立体图(或透视图、组合图等),可完整呈现商品比例、大小之三视图、尺寸说明。

(二) 光盘(至少2片):

1)参赛报名文件(报名表、作品设计说明、著作权约定声明、授权及切结书与个人资料搜集、处理及利用同意书)。

2)作品设计图档:全彩JPEG档、原始档,分辨率300dpi以上,CMYK色彩模式,可采illustrator或photoshop等软件绘制,惟请以AI档内缴交,文字应转外框。

3、 作品设计图前后不得标示参赛者或团队成员姓名、代号、任何相关符号或文字,及任何显示宣传之字样、图片或电话等。

4、 投稿作品须为原创性、无仿冒或侵害他人智慧财产权者,且为未公开发表,亦无参与其他竞赛或为他人使用者。

5、 本竞赛仅为作品设计,无须以1:1制作。


六、竞赛活动时程:


流程

活动时程

内容

第一阶段

报名及收件

自即日起至108424()截止,邮寄(以邮戳为凭)或亲送至「澎湖县政府旅游处」。

亲送方式请于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至12时及下午130分至530分,108424日下午530前送达。

第二阶段

网络票选

1. 10858()108521()(共计15)

2.  票选结果公布:预计108524()

第三阶段

参赛作品审查

108529()108612()

第四阶段

得奖名单公布

108619() (暂定于「澎湖县政府」、「澎湖县政府旅游处」及「澎湖逍遥游」网站公告。


七、报名与缴件方式:

1、 本竞赛采纸本报名,参赛者须填妥报名表及其他作品相关参赛资料,方具备参赛资格。请参赛者于108年4月24日前将参赛资料邮寄至「880澎湖县马公市治平路32号-澎湖县政府旅游处 收」,或亲送至「澎湖县政府旅游处」,并请注明「澎湖菊岛蒙面文创商品设计竞赛」。

2、参赛资料缴交项目:

序号

项目

简章

内容

份数

1

参赛资料检核表

附件1

填写及勾选确认备妥参赛资料。

1

2

报名表

附件2

依表格栏位填写后印出,黏贴参赛者身分证件(学生证)、护照、或居留证正反复印件。

1

3

作品设计说明

附件3

依表格栏位填写后印出,并黏贴于作品裱板背面。

1

4

作品裱板

自备

˙裱板规格:A3尺寸输出,平整黏贴于硬

纸板材质上。

˙内容说明:

1. 「蒙面头巾」设计:

裱板1张,须有作品正反设计图、尺寸说明、使用CMYK色彩模式。

2.衍生性创意设计:

裱板12张,须有立体图(或透视图、组合图等),可完整呈现商品比例、大小之三视图、尺寸说明,使用CMYK色彩模式。

˙注意事项:裱板请依规定裱贴图稿并

标示作品名称。

1

5

著作权约定声明、授权及切结书

附件4

˙填写后亲笔签名。

˙团队报名参加者,每位成员均须亲笔

签名。

1

6

个人资料搜集、处理及利用同意书

附件5

˙填写后亲笔签名。

˙团队报名参加者,每位成员均须亲笔签名。

1

7

资料光盘

(至少2)

自备

˙有下列电子档:

1. 报名表。

2. 作品设计说明。

3. 著作权约定声明、授权及切结书。

4. 个人资料搜集、处理及利用同意书。

5. 作品设计图JPEG(分辨率300dpi以上)

6. 作品设计图原始档(分辨率300dpi以上,可采illustratorphotoshop等绘图软件绘制,惟请置入AI档内缴交,文字应转外框)

2

8

专用信封封面

附件6

印出后黏贴在报名信封上。

1

备注:

1.资格审查:书面与光盘内容查核相关资料,凡报名参加之人员资格与作品须符合规定,若有违报名送件之规定,即失去参赛资格。

2.寄(送)件时请确实检查内容,凡有资料不符规定、遗漏、提供不实、伪造变造、作品图稿未能完整表现等,主办单位有权不予采用,不得异议。

3.参赛者须自行负担投稿作品于参赛过程之运送费用。

4.所有参赛报名资料,由主办单位保管,概不退还,请自行留底备份。


八、评审方式:

1、 由主办单位邀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团进行评选。

2、 评选会议:

1)依据参赛者所提供之作品设计图及作品设计说明为依据,由主办单位聘请国内设计、观光、文化等相关领域产官学界代表5人组成评审团进行评选,评审委员依据评选标准选出得奖作品。

2)若参赛之作品未达该奖项之评选基准时,得由评审委员决议从缺之。参赛者应尊重评审团决议,不得异议。

3、 网络人气票选:

1)参赛相关资料经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即拥有网络人气票选资格,入选的参赛者可邀请亲朋好友参与票选活动,作品将以匿名方式进行网络人气票选。

2)网络票选分成「蒙面头巾设计」与「衍生性创意设计」,并以各作品为票选标的。因「衍生性创意设计」之同一设计概念衍生之作品视为同一件,倘参赛者以同一设计概念衍生作品有多样,主办单位有权择其中一样为票选标的。「蒙面头巾设计」与「衍生性创意设计」各取最高票另颁发人气票选奖。

3)每人每日限投票一次,每次限投一票,每日00:00后可再投票。

4、评选标准:(总分为100分)


1.)「蒙面头巾」设计:

项次

评分项目

说明

比重

1

主题性

传达竞赛主题精神、菊岛的在地特色,并深化菊岛形象品牌内涵,具有故事性。

35%

2

创意及

完整性

设计之创意、独特性与原创性、质感(美感)展现与整体设计之完整度。

30%

3

推广应用效果

商品化难易度、市场吸引力、有利于推广菊岛蒙面之文化资产。

25%

4

网络票选

网络人气票选数。

10%


2.)衍生性创意设计:

项次

评分项目

说明

比重

1

主题性

传达竞赛主题精神、菊岛的在地特色,并深化菊岛形象品牌内涵,具有故事性。

25%

2

创意及

完整性

设计之创意、独特性与原创性、质感(美感)展现与整体设计之完整度。

35%

3

商品化可行性

制作成本、材料选用合适性、生产开发难易度(量产可能性)、市场销售潜力等。

30%

4

网络票选

网络人气票选数。

10%


九、 奖项说明:

得奖奖别

奖项说明

「蒙面头巾」设计奖

金奖-奖金新台币3万、奖状1纸。(1)

银奖-奖金新台币2万、奖状1纸。(1)

铜奖-奖金新台币1万、奖状1纸。(1)

优选-奖金新台币3,000元、奖状1纸。(3)

佳作-奖金新台币1,000元、奖状1纸。(3)

评审团奖

(参加「蒙面头巾」设计,并参与衍生性创意设计者)

金奖-奖金新台币6万、奖状1纸。(1)

银奖-奖金新台币5万、奖状1纸。(1)

铜奖-奖金新台币3万、奖状1纸。(1)

优选-奖金新台币5,000元、奖状1纸。(3)

佳作-奖金新台币2,000元、奖状1纸。(3)

人气票选奖

蒙面头巾设计-奖状1纸。(1)

衍生性创意设计-奖状1纸。(1)

*附注:

以上奖项皆包含税金。依中华民国税法之规定,奖项所得应纳入个人综合所得税伸缴;当次得奖价值为新台币20,000元以上()者,由主办单位代扣10%竞赛所得税金(缴国税局),并于次年寄发各类所得暨扣缴凭单予得奖人;若得奖人为非中华民国境内居住之个人或外籍人士于境内居留未满183天,则须缴纳20%之所得税。


十、 参赛注意事项:

1、 参赛者须先详阅竞赛简章、规则、相关附件与赛事公告,缴交报名书面资料即表示同意本赛事全数规定,参赛者应遵守本赛事所有相关规定且不得另对本赛事之简章、规则、相关附件与赛事公告提出异议。

2、 参赛者应确保其作品为原创,不得抄袭或违反著作权法,且未曾于任何形式之媒体公开发表,否则应负相关法律责任,并由主办单位追回奖金。

3、 得奖作品于本赛事得奖名单公布15日内若经权利人检举,涉及著作权、专利权等之侵害,经评审团确认,主办单位得取消其得奖资格,并归还奖金、奖状等参赛者不得异议。如造成第三者权益损失,参赛者须自行负担法律责任;且若因此类侵权行为造成主办单位损害者,主办单位保留民事及刑事之法律追诉权。

4、 参赛作品之著作权受中华民国法律保护。惟竞赛奖金包含著作财产权让与费,主办单位拥有著作财产权,并有权无偿使用相关创作以应用于事件营销与相关活动、媒体宣传或平面出版等,但作品之著作人格权仍属创作者个人所有。

5、 得奖者接受奖项即表示同意对主办单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权,并提供原始制作档,供主办单位得不限时间、次数、方式使用,包含以任何形式行使重制、展览、报导、印制、数字化、编辑、出版及出版品贩售、印刷、研究、推广、宣传、公开展示、文宣广告、平面媒体、电子媒体、网络媒体发表等相关用途、上载网络及建置于网际网络公开传输等方式之权利。

6、 为竞赛业务所需与活动推广等目的,执行单位须搜集参赛者个人资料,

参赛者同意执行单位为前述目的必要范围内,搜集、处理及利用个资。

7、 报名资料须于规定期限前缴交。若缴交资料不齐全、填写资料有误,或不符规定者,主办单位有权不予受理,亦不办理退回、通知。

8、 团队报名参加者,奖项由主要联络人领取,奖项、奖金之分配由团队成员自行协议,主办单位概不负责。

9、 参赛者所获奖项之奖金,依所得税法规定,扣缴相关所得税。

10、 自得奖名单公布之日起,各竞赛主题获奖者须协助配合与本案相关活动之宣传(1年内,至多3次),必要时请出席宣传活动,解说作品概念,并不再另行补助任何费用。

11、 主办单位保留活动更改及变动之权利。本简章未尽之事宜,由主办单

位依实际需求调整及补充规定公告于本处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12、本活动如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无法执行时,主办单位有权决定取消、终止、修改或暂停本活动。

联络窗口:澎湖县政府旅游处 (06)9268545 或(06)9274400#566 洪小姐

e-mail:fa02950@mail.penghu.gov.tw 或 pp200596@yahoo.com.tw

送件地址:880 澎湖县马公市治平路32号

收件者: 澎湖县政府旅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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