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关于举办2025年“大美榆阳·陕北之窗”旅游商品大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3      截稿时间:2025-11-11      阅读量:54次     

  为进一步提升榆阳区旅游商品设计水平,展示榆阳区丰厚的文化底蕴,推出一批深受游客喜爱的旅游商品,榆阳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决定举办榆阳区旅游商品大赛,现面向全社会发出征集邀请,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榆阳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协办单位:榆阳区旅游服务中心
  评审:邀请榆林市内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
  三、参赛对象
  所有关心榆阳区旅游业发展、热衷于旅游商品创作设计且公司注册地在榆阳区的企业、事业单位、院校、设计公司和设计师,发明人、专利持有人、工艺美术师、手工艺制作者、学生等均可参赛。
  四、参赛商品范围及要求
  (一)参赛商品的类别及范围:
  第一类:旅游工艺品类
  传统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首饰等。
  第二类:旅游特色食品类
  旅游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地方名酒等。
  第三类:旅游茶品类
  茶叶、咖啡和其他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不含饮料)。
  第四类:旅游丝织品类
  以丝绸、棉、毛、麻等为原材料的服饰、家用纺织品等(不含服装)。
  第五类:旅游电子类
  小型旅游电器、个人可穿戴设备等。
  第六类:旅游陶瓷类
  生活日用类陶瓷等。
  第七类:旅游竹木品类
  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
  第八类:旅游纪念品类
  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文创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
  第九类:旅游画作
  具有旅游纪念意义的陕北特色画作,风格不限。
  (二)参赛作品要求:
  1.参赛商品须具有榆阳区地域性、市场性、实用性、创新性、工艺性,特色明显、旅游商品特质突出;已获得过中省市级奖项的作品不得参加本次大赛。
  2.参赛商品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1万元/件套,重量一般不超过5公斤,外包装尺寸一般不超过50cm×50cm×50cm,需要提供2张不同角度的照片,照片格式为JPG。
  3.填写大赛报名表一份。按照要求填写设计创意构思,100字以内。填写后以作者姓名和手机号命名(如:张xx182xxxxxxxx)发送至联系邮箱。
  4.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需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5.本次活动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赛的商品,在评选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评者;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评者自行负担。
  五、评选方式
  (一)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二)评分标准
  由专家现场评审打分,按照分数高低进行排序。若分数相同,则对相同分值商品进行再次评分确定名次。
  六、时间安排
  (一)10月13日—11月11日,大赛报名。
  参赛选手将报名表和图片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二)11月12日—11月13日,实物类作品收集。
  实物类收集地址:榆阳区喜洋洋商厦5楼城市书房,11月13日17:00前未上报实物类作品的即视为放弃报名。
  (三)11月14日上午,作品评审。
  (四)11月14日下午14:00召开旅游商品创作培训会。
  会后公布评审结果,举行颁奖仪式。
  七、注意事项
  (一)参赛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参赛者承担。凡发现参赛作品涉及知识产权争议的,大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二)所有参赛者一旦提交作品和资料,即被视为完全了解本方案及相关解释,并无偿授权大赛组委会以非盈利目的将本人作品公示、展览、宣传等。
  (三)所有提交的参赛作品照片、电子文件与打印稿概不退还,请自留底稿。报名后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商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
  (四)参赛者在参赛过程中产生的如交通费、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一切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五)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榆阳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所有。
  联系人:曹宇生
  邮箱:3558599999@qq.com
  附件:《2025年“大美榆阳·陕北之窗”旅游商品大赛报名表》
  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2025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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